覺得收賄賂選票的人照投給反對黨的行爲很讓人佩服。
但對於這個,我有一個聼起來逆耳的意見,
那些錢是人民的錢,收錢人是人民,但那些錢其實並不屬於一個人民,而是全馬的人民,如果受賄賂選票的人“慷慨”地把受賂的錢拿出來,交出來給可信賴的團體(Bersih?? 這個也可能是一個大問題,很容易被人造假。。有待政黨做事),光明正大地把錢歸還給大馬,你是人民沒錯,那個錢是它屬於全體人民,不是你本身一個人而已。
接受這種賄賂,就算不照辦,其實也算響應了金錢政治。你覺得是嗎?
這話可能有點刺耳,可是我相信受賄賂的人如果光明正大的人把錢交出來,你將會得到更安穩的心情,不用帶著一種包袱過一輩子。
沒有歧視,沒有強逼,自己決定。
我想他們所謂的忘恩負義就是多數的華人收了他們選票賄賂卻還給投反對黨。
嗯,你覺得是嗎? 呵呵
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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